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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香港證監會(基金經理操守準則)要求

證監會修訂《基金經理操守準則》,規定管理集體投資計劃的基金經理須在其投資及風險管理流程中考慮氣候相關風險,並須作出適當的披露,藉此滿足投資者對於氣候風險資訊殷切的需求,規定將涵蓋四個要素:管治、投資管理、風險管理及披露。大型基金於2022年8月20日實施,其他基金於2022年11月20日。

2019 年 10 月,國際退休金監管機構組織就退休基金將 ESG 因素納入投資和風險管理流程,並就披露有關流程中 ESG 因素的情況。

https://www.sfc.hk/TC/Regulatory-functions/Products/List-of-ESG-funds

提高可持續性相關披露的透明度、可比較度和一致度,將有助投資者選取合適的ESG基金,以及減少漂綠的機會。本港金融市場是全球資金與內地企業連接之地,因此本地的措施可對全球在綠色及可持續金融方面的發展產生莫大影響。

資產管理公司有需要清楚披露基金是如何達致其ESG重點,以協助投資者了解這些產品及評估有關產品是否符合他們的投資需要。

目前,證監會資料庫中大約有60個以氣候變化、環保、ESG或可持續發展爲投資重點的認可ESG基金。爲加强透明度,這些基金的主要特點亦將在新通函於2022年1月1日生效後,於資料庫內列出。

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列表

本列表載有依據《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 — 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將環境、社會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因素納入為主要投資重點,並在投資目標或策略中反映ESG因素的證監會認可基金的資料。

這些ESG基金的管理公司已聲明並確認有關基金已遵守該通函所載的規定。各基金的主要特點,包括主要投資主題及投資策略,均載於本列表。

請注意,這些ESG基金可能有不同的投資重點及風格,亦可能採用不同策略以達致其ESG重點。你應仔細檢閱基金的銷售文件,了解基金如何納入ESG因素以達到其ESG重點,以及評估其ESG相關特點是否切合你的投資需要。

證監會並沒有核實該等產品所採用的投資策略、投資選擇過程、投資組合及管理的成效或其包含的ESG因素。這些產品獲載於本列表並不表示該等產品獲得官方推介或認許,亦不構成其ESG特性或相關表現的保證。

獲證監會認可

 

證監會的認可程序涉及檢視某產品是否符合法律及監管規定(包括若干持平準則)。

獲證監會認可並不代表該產品適合你或任何特定投資者。根據證監會刊發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及各項指引,銷售產品的中介機構有責任按照你的個別情況解釋產品的性質、風險範圍及適合你的原因。

注意事

證監會致力提供ESG基金列表上所載資料,當中所載的銷售文件均由發行商提供並只供參考。證監會並無核實個別銷售文件內容。該等資料如有錯誤、遺漏或不正確,證監會概不負責。證監會保留權利,可略去或移除登載有關資料。

請注意,從發行商收到的資料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登載於本列表中,而本列表或未能涵蓋所有已獲證監會認可的ESG基金(包括其銷售文件)的最新資訊。你可向有關發行商或分銷商索取銷售文件的最新版本。若你對本列表有任何問題,可透過enquiry@sfc.hk以電郵向證監會查詢。

《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作為市場監管機構,我們致力透過上市規則及教育,於ESG匯報、應用及實踐為上市公司提供清晰框架。我們自2013年推出首份《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我們多年來不斷加強當中的要求,以推進香港ESG匯報的目標。

ESG 事宜方面應訂有管治架構,包括董事會在監管 ESG 事宜以及評估及管理重大環境及社會風險事宜所擔當的角色。 

就 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 ESG 報告而言,發行人須在董事會聲明內加入以下元素,以披露其 ESG 方面的管治情況:  

  1. 董事會對 ESG 事宜的監督;
  2. 董事會對 ESG 的管理方針及策略,包括評估、優次排序及管理重要的 ESG 相關事宜(包括對發行人業務的風險)的過程;及
  3. 董事會如何按 ESG 相關目標檢討進度,並解釋它們如何與發行人業務有關連。

有關聲明的呈列方式可由發行人自行決定(例如獨立聲明,或於 ESG 報告內不同部分披露相關資料),只須有足夠的清晰度,讓閱讀報告的人士能了解董事會的 ESG 管治情況便可。

《指引》將「重要性」界定為「當董事會釐定有關 ESG 事宜會對投資者及其他持份者產生重要影響時,發行人就應作出匯報」。 


個別 ESG 事宜重要與否屬個人判斷,視乎有關實況、並因應主要持份者的意見就個別發行人的情況而定。發行人的董事會須負責就其業務策略評估及釐定發行人的有關ESG 風險。發行人可進行重要性評估以釐定有關風險及機會的優先次序。發行人應留意,對不同的持份者群組來説,「重要性」可能有不同的意義,並應於 ESG 報告內披露有關董事會參與情況,以及識別重要ESG因素的過程及選擇這些因素的準則。

發行人亦可參閱聯交所的《如何編備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及/或下列有關如何決定重要性的資料文件:

發行人陳述或闡釋重要性原則的應用時,應集中於重要 ESG因素的識別過程及選擇準則。持份者參與只是其中一個途徑,讓發行人了解持份者的合理預期及利益以及其資訊需求。持份者參與本應是發行人日常業務的一部分,因此發行人無必要特地就編備ESG報告而進行持份者參與活動。為此,發行人不必就沒有進行持份者參與於ESG報告中作出披露。

發行人亦須注意,持份者參與可以有很多不同形式,不一定是大型活動。例如日常與客戶/供應商/僱員的接觸,或於產品保用網上登記表格中加入調查問題等,也是持份者參與的一種形式。

然而,若發行人有進行持份者參與活動,其須作相關披露,說明所識別的重大持份者以及持份者參與的過程及結果。

否。儘管發行人的確可就所有對其而言重要的關鍵績效指標設定目標,但《指引》明確要求發行人按「不遵守就解釋」的基礎披露的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只涉及 A1.5、A1.6、A2.3 及 A3.4 四項。量化匯報原則亦指明,有關目標可為實際數字或方向性、前瞻性的聲明。

主板規則附錄二十七

GEM規則附錄二十